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班级:
为做好2020-2021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资助对象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具有丽水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高职)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年级辅导员为副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表》(见附件8,具体内容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修改),召开学生评议小组会议并填写《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3),确定班级各档次受资助学生。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二)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班级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征得班级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三)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经济困难生名单及档次,在二级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向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经济困难生名单及档次,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建立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
(五)学校和二级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经济困难生,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
根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15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学生资助独享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2020年家庭学生资助对象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特殊群体学生:
(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2)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
(4)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5)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7)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学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认定为其他群体学生: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学生;
(3)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学生。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2)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3)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者;
(4)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四、上交材料
(1)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填写和提交《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和提交《丽水学院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丽水学院受资助学生考核表》(附件2),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需重新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各班级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工作小组会议记录》(附件3)、《丽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公示单》(附件5)、《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6),工学院2020-2021学年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7)(附件1至附件8均需纸质稿,)其中《丽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附件4)和《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6)和《工学院2020-2021学年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7)需交一份电子稿。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1、各班级团支书于9月9日18:30时在16幢107开会。
2、各班级将本班所有申请学生的纸质稿材料于9月12日(周六12:00前交至16幢1楼学生会会议室资管部箱子中(用牛皮文件袋装好,封面写上班级姓名)(联系人:胡建城17858922776),其中《评议小组会议记录》、《资助学生信息库》、《资助学生基本信息公示单》,《班级评议小组名单》(5至7人)、《工学院2020-2021学年各班级资助学生统计表》的纸质稿(以上材料即附件3-7)需班主任签字后上交。电子稿需上交附件4.6.7,于9月12日下午1: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17级:黄清壮
18级:程梦珍
19级:辛树林
并备注班级信息。
工学院学生科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