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毕业的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根据我院毕业生总人数,共有15个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名额。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具体要求:
1.四年制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按《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学生手册2016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2月21日(周五)—2月23日(周日),班主任做好《关于做好工学院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班级宣传、发动同学申报、班级推荐,班级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推荐,排序上报。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班级公示时间2月21日—2月23日)上报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胡利群(17858926196)
(二)2月24日(周一 )—2月26日(周三),学生科和教务科审核。学生科对原“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推荐学生的各项条件进行再次审核。教务科协助做好学籍学业等教学管理方面的审核工作。
(三) 2月27日(周四),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情况召开评议会议,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
(四)2月28日(周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人选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公示时间:2月28日—3月1日)
五、上交材料及时间
各班级班长于2019年2月23日下午5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本班申报学生材料。
电子版上交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班长收齐本班所有申报省优学生的电子版材料(含相关获奖证书照片或者复印件)后于2月23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办公室负责人胡利群(1733181076@qq.com)邮箱。(联系电话:17858926196)。文件命名如下:××班省优评选资料。
纸质版上交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交至学生会办公室(办公室箱子中)上交时间待正式开学后另行通知。
附件:
1.2020届毕业班各班级名额分配表
2.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3.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201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工学院学生科
2020年2月20日
工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