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奖】工学院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2-20浏览次数:193


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20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年毕业的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根据我院毕业生总人数,共有15个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名额。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具体要求:

1.四年制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按《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学生手册2016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221(周223(周,班主任做好关于做好工学院202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班级宣传、发动同学申报、班级推荐,班级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推荐,排序上报。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班级公示时间2月21日2月23日上报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人胡利群17858926196

(二)2月24日(周一 )2月26日(周三),学生科和教务科审核学生科对原2020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推荐学生的各项条件进行再次审核教务科协助做好学籍学业等教学管理方面的审核工作。

(三) 227日(周四),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情况召开评议会议,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

(四)2月28日(周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人选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公示时间:2月28日3月1日)

五、上交材料及时间

班级班长2019223日下午5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本班申报学生材料。

电子版上交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班长收齐本班所有申报省优学生的电子版材料(含相关获奖证书照片或者复印件)后于223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办公室负责人胡利群1733181076@qq.com)邮箱。(联系电话:17858926196)。文件命名如下:××班省优评选资料。

纸质版上交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交至学生会办公室(办公室箱子中)上交时间待正式开学后另行通知。

附件:

1.2020届毕业班各班级名额分配表

2.2020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3.2020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20120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工学院学生科

2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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