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我校大学生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行动合力,学校将组织开展绿色发展先锋行动,选树一批践行绿色发展典型人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在校期间无课程补考、无旷课,目前无违纪处分;
4.综合素质评价名次在班级前3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在生态、科创、环保等促进绿色发展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
5.国奖、省政府等超过5000元(包含5000元)不能兼得。
符合二级学院相关评选条件。
三、比例及奖励标准
选树绿色发展先锋个人6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四、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填写《丽水学院绿色发展先锋个人申请表》、《丽水学院“绿色发展先锋行动”申请学生情况一览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评审工作,可以采用项目述评等形式,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推荐人选。推荐评选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情况和学生申报的材料。
附件2:XX学院学生绿色发展先锋行动申请情况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