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奖】工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 “十佳自强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04-01浏览次数:62

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引导和激励全校大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典型,发挥榜样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第十四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资助对象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彰显“明德笃行”的校训,积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在广大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在下列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至少一次,综合素质突出;

2.在压力、挫折和磨难等逆境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事迹,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诚实守信、勤工俭学、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社会认可度高;

4.在其它方面对学校、社会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四、推荐名额

每班限推荐一名。(注:班级如果没有人申报,直接在附件2上填写无人申报上交电子版即可

五、上交材料

团支书在4月3日下午5点前上报本班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附件2《班级十佳自强大学生拟推荐名单》发至以下邮箱

20级发送到:余耀强2567162147@qq.com

19级发送到:赵肖楠2662961942@qq.com

18级发送到:吴美艺1428269194@qq.com

文件命名:**班级十佳自强大学生申报材料

工学院学生科

 2021年4月1日

附件2:丽水学院“十佳自强大学生”推选学生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