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奖】关于做好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1-11浏览次数:702

附件1: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x附件2: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表.xlsx附件3: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附件4: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docx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2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21年毕业的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要求执行。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审核。20211122021124日,班级评选工作小组在原202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预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推荐学生的各项条件进行再次审核并公示,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2

(二)学院评审。学院召开联评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省优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填报要求:

1.不得变动表格内容和格式,其中附件2用“宋体、五号”填写,附件3、4用“宋体、四号”填写,附件4统一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制表。

2.附件3中“出生年月”按“XXXX年XX月”填写,如“199502月”;“民族”填全称,如“汉族”;“生源地”按“省+市”模式填写,如“浙江丽水”;“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个人主要事迹”不得另附纸张,注意措辞恰当、语句通顺,没有错别字;“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校级及以上等级的奖项,具体格式见附表。附件3只需电子版存档,纸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下发再组织填写、签字、盖章

3.附件4中“学历”填“本科”或“专科”或“高职”;“生源地”参照附件3填写;“政治面貌”参照附件3填写。

4.所有人选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完全正确,请各班级务必认真审核。 

)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定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不再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各班级要以此次确认评选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就业教育。


附件:1.202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2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3.202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202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丽水学院工学院

2021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