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丽水学院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12-22浏览次数:550

各部门、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竞赛的育人功能,全面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培养和造就批科技创新型高素质人才,营造浓郁的学术科技创新氛围,积极备战2021年浙江省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经研究,决定举办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主办单位

校团委、科研管理与地方合作处、教务处

三、竞赛类别

学生可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

四、参赛资格

(一)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截至2021年6月1日两年以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 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 2 人;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不超过 3 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科生作品。

(二)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五、申报要求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方向的作品)、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 6 个学科。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作品申报书见附件 1)。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4)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六、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培育阶段(202012-20212月)学校成立竞赛组委会下发竞赛通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竞赛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成立由分管学生(共青团)、科研、教学的领导为正副组长,团委、教学系、教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竞赛工作委员会,负责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的参赛动员、报名、审核、上报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通过各种途径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院内作品选拔,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培育工作;参赛集体或个人根据要求,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申报、选拔阶段(20213月)各二级学院于202135日前将学生(集体或个人)作品申报书(纸质盖章稿)一式三份、汇总表(纸质盖章稿)1份交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115办公室),电子稿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添加压缩文件发送至李茂平钉钉(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第一申请人向其所在学院报名学校竞赛组委会组织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筛选,确定参加校级赛事的作品。

项目推荐优化阶段(20213月-20214月)学校竞赛组委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竞赛;优化参赛作品,组织校内模拟答辩,邀请专家指导,提高参赛作品质量。

省赛作品报送阶段(20214月)依据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通知要求报送参赛作品。

总结、表彰阶段(2021年6月)做好学校“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总结工作表彰省级、校级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

、表彰与奖励

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学校将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指导老师及单位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具体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丽水学院第七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docx

附件2.丽水学院第七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汇总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