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成效,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
二、申请条件
在依据《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丽学院办〔2016〕122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今年疫情等实际情况,评选条件调整如下:
1.所在寝室记实考评合格及以上,每学年获得文明寝室(含特优寝室)不少于8次。
2.由于疫情原因,其中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寝室纪实考评不再对学生逐一进行考核,第二学期除出现学生公寓记实考评办法中认定为考评不合格情况的学生外,都认定为合格等次和符合该学期关于文明寝室的评奖基本条件。
三、申报流程
⑴11月25日前各班级召开班会,讲清《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⑵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向班长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⑶班级初审。班级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和提交的材料,对申报学生的评选条件进行初审。
⑶班级推荐。11月25日前,班级组织召开由班主任、班干部和若干名普通学生代表组织的评选推荐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⑷审核通过后,班级推荐的结果在群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11月25日——11月27日)
⑷公示无异议后,11月29日前,各班级完成《附件2:2021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3:2021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资格鉴定表》、《附件5:2021届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参评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将相关表格电子表发806734191@qq.com(胡姣灵),纸质材料交至工学院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抽屉。
四、有关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所有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按期毕业条件。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品质和优异的学习成绩,是学校最优秀的一批毕业学生,代表着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水平。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优秀毕业生的认可度直接体现学校的社会声誉,各班级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班级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评选细则,将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办法公开,做好评选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班级在评选比例足额后,仍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作为候选人申请上报,学院根据全院评选总体比例等情况进行通盘考虑。
4.在校级优秀毕业生预评选期间有课程未达标但其他条件均符合的学生可先列入预评人选,若在明年复审工作开始时已明确通过考核的,可列为正式评选人选;若在复审工作开始时还未通过考核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5.按要求填写和审核评审材料,认真做到逐一逐级审核,认真履行“谁审核谁负责”和“谁签署意见谁负责”的制度。
6.班级于学生毕业前夕对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7.毕业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出现补考或综合测评在原有排名中下降超过25%(不含)的,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工学院学生科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