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落实好《丽水学院校内勤工助学暂行规定》,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使其更加科学、规范和有序,让更多品学兼优的受资助对象通过勤工助学得到资助和锻炼,切实发挥勤工助学的作用。本学期将继续在院内各学系、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现面向全院受资助对象进行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按需录用;
二、招聘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我院受资助对象;
2.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良好;
3.在上一学期勤工助学中表现较好的学生可以由用工部门优先推荐;
4.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分配,能保证工作时间。
三、招聘岗位: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人数(人) | 备注 |
1 | 院办助理 | 3 | 须返校学生 |
2 | 培训部助理 | 1 | 须返校学生 |
3 | 学生科助理 | 8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4 | 教务科助理 | 1 | 须返校学生 |
5 | 光电工程系助理 | 1 | 须返校学生且物理或者光源专业学生 |
6 | 电气系系助理 | 1 | 返不返校均可 |
7 | 计算机系助理 | 1 | 返不返校均可 |
8 | 机械系助理 | 1 | 须返校学生,机械专业优先考虑 |
9 | 土木工程系助理 | 1 | 须返校学生,土木专业优先考虑 |
10 | 包干区卫生维护人员 | 3 | 须返校学生 |
11 | 楼宇安全巡查员 | 2 | 须返校学生 |
12 | 计算机实验中心助理 | 1 | 须返校学生 |
| 合计 | 24 | |
四、招聘流程:
1.5月18日,申请人如实填写《丽水学院工学院学生院内勤工助学申请表》,电子表格和应聘人员本学期的课程表于5月20日下午18:00前发至勤工助学督察部负责人邮箱:施钟舒。
2.5月21日,各用工部门根据上交表格情况,结合学生自身专业以及往年勤工助学情况对申报岗位的学生进行审核录用,确定录用名单。
3.确定录用名单后,学生正式到用工岗位勤工助学。(具体上岗时间会另行通知)
4.关于勤工助学岗位不明事宜可向学生会督察部部长姚文富联系,也可向工学院窦老师询问(654653,15905884653)。
工学院学生科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