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推进青年大学习实施细则(施行)

发稿时间:2020-04-29浏览次数:1044

为进一步推进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青年中入耳入心,引导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期数认定

青年大学习开学后每周一期,期数不确定,具体根据团市委部署为准。

三、参与“青年大学习”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参与“青年大学习”情况纳入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品德素质测评栏中。具体测算规则如下:一学期内学习期数每完成4期加0.2分,以此类推;未完成1期扣0.2分。(自方案通过后的最新青年大学习为第一期进行计算,往期不算)

四、参与“青年大学习”情况纳入班团考核测评

学生参与“青年大学习”情况纳入工学院班团考核测班团组织工作一栏中。具体测算规则如下:未参加学习的学生减0.2/次

五、青年大学习的情况定期发送至班级进行公示。

六、作为推优、党员发展、优干评选等考察依据

学生参与“青年大学习”情况将纳入推优、党员发展、优干评选等工作中,作为重要考察依据

七、本方案自2020年4月29日起开始施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