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3月份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3-05浏览次数:79

各班级:

为深入实施我校“阳光行动计划”,实现贫困资助工作形式从“给予型”向“励志型”、“强能型”的转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自主学习能力、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和交际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努力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全面培养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真正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2020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对象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8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全部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团队。

二、项目申报范围

详见《丽水学院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资助项目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1.学习科研项目,包括考级考证、课题立项、科研助理岗等。

2.就业创业项目,包括创业资金扶持、就业帮扶等。

3.体育艺术技能项目,包括体育艺术培训、考级、个人作品展或汇报演出等。

4.社会交往项目,包括举办励志讲座、社交沙龙、交谊舞培训班等。

5.社会实践项目:组织团队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

6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项目。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困难学生团队,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每个项目可配备指导教师1-2名。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每次发展性资助的申报,原则上每位老师最多可以同时指导2个项目。如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同一个项目有重复申报等情况,则取消其一年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项目申请事项

1.申请者应填写《丽水学院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2. 对于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学院给予专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

3. 项目立项后,视项目大小,划拨资助经费。考级考证类项目凭证书领取资助经费;其他项目在项目启动时发放前30%,经过中期检查后发放经费40%、结题验收后再划拨剩余的30%。

4.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请各项目申请负责人认真完成申请项目。

四、项目申请进程安排:

1. 311前,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负责人组织本班学生申报“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2020年3月份申请发展性资助项目同学上交《工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2019年10月份申报发展性资助项目的同学上交《工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2019年3月申报发展性资助项目同学上交《工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稿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后3月11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资管部负责人毛丽烨,不明事宜请联系资管部负责人:胡建城。

工学院学生科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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