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8-10-01浏览次数:708

    一、工院青年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gh_ac14fa27643c)是丽水学院工学院官方微信平台,由丽水学院工学院学生科负责建设和管理。

    二、工院青年微信公众平台将以资讯推送、信息查询等方式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展示学院发展成就、体现学院办学特色、传播特色校园文化,努力构建符合师生发展需要,适应社会进步的校园文化建设新平台,使之成为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优化学生服务的新载体,打造“笃信好学、自然宽和”的校园品牌新形象。

    三、工院青年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图片、音频等),报经学生科老师审核后方可发布。

    四、工院青年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五、校内各单位如需在工院青年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需向工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工学院学生科存档。

    六、工院青年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七、工院青年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工院青年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八、校内学生组织若申请开通微信公众平台,需向工学院学生科提交申请,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告,以便备案。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丽水学院工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学院学生科

201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