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经与89家企业协商,形成了2017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并经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项目简介见附件,申报指南见相应网址)。
请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加强组织和宣传,动员更多高校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有关高校要根据各校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组织相关专业师生自愿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有关企业要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及时公布项目评审结果,并于今年6月底前向我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我司及时公布2017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