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实验室: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效提升我院大型仪器使用率、共享率,根据《丽水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丽学院办〔2024〕4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大仪专项)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开放。面向院内外师生及校外人员,扩大宣传,增加受益面。
2.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切实提升大型仪器(大仪)使用率、共享率,大力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学生参与的项目时间安排在课外,内容不与课程教学内容重复。
3.注重能力。注重实践能力提升培养,原则上应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和其他同性质的技能学习、社会服务类实践项目。
4.申报范围。申报项目使用的主体仪器设备为经学校确认的大仪(单价在1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大仪相关项目。
二、有关政策及要求
1.学院从实验运行经费给予项目资助:30万元以上的大仪,4000元/项;10-30万元的大仪,2000元/项。如项目结题优秀,经费可上浮50%。
2.2024年立项的项目将在2025年底前开展结题工作,项目关联的大仪经学院考核合格及以上(有关指标详见附件1),方可结题。
3.30万元以上的大仪考核合格,项目团队可计20课时/台;10-30万元的大仪考核合格,项目团队可计10课时/台。如考核优秀的,按1.5倍计算。
4.请各学系在2024年11月20日前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大仪专项)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1份+电子版),《工学院2024年实验室开放项目(大仪专项)申报评审汇总表》(附件3,只交电子版)汇总后交至工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蒋理剑老师处。
附件:附件1:单台(套)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表.docx
附件3. 工学院2024年实验室开放项目(大仪专项)申报评审汇总表.xls
工学院
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