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网站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科室、教学系:
现将《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网站信息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
网站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网站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和权威,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户网。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凡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发布和维护
第四条 网站栏目建设以热点新闻、通知公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学科、党建工作、工会工作等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栏目设置。
第五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学院各科室、各学系、党支部、工会等部门,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六条 各部门信息管理负责人对网站后台登录口令要严格保密,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工作职责实行“谁负责,谁审核”,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 信息审核的要求
(1)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信息是否有利于本院的宣传和发展;
(6)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分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发现明显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撤消发布,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破坏网站正常工作、影响学院形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