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网站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42



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工党〔201914

直线 50



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网站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科室、教学系:

现将《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网站信息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

2019612

中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

网站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网站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和权威,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户网。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凡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发布和维护

第四条  网站栏目建设以热点新闻、通知公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学科、党建工作、工会工作等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栏目设置。

第五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学院各科室、各学系、党支部、工会等部门,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第六条  各部门信息管理负责人对网站后台登录口令要严格保密,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工作职责实行“谁负责,谁审核”,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  信息审核的要求

1)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信息是否有利于本院的宣传和发展;

6)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分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发现明显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撤消发布,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破坏网站正常工作、影响学院形象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

直线 48直线 49共丽水学院工学院委员会办公20197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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