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现将2021年工学院教职工申报校外兼职的汇总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据实向工学院党政办反馈意见,联系电话:2299331。
根据《丽水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现将2021年工学院教职工申报校外兼职的汇总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据实向工学院党政办反馈意见,联系电话:229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