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8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0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1-04浏览次数:150

各二级学院团委: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8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1.验收范围

201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17年延期结题项目;2016年延期结题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丽水学院2016-2018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未结题项目汇总》(附件1)。

2.验收内容

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验收程序

校团委组织结题验收工作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确认后报省实施办公室核查验收。

4.结题材料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各二级学院以“学院+新苗结题”为名建立文件夹,内含项目验收汇总表、各项目结题材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其中各项目结题材料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内涵结题报告、支撑材料;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编号+信息调整”规范命名。

5.其他事项

1)各项目原则上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题,2018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2)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3)未在最终结题期限内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该类科研项目,相应指导教师两年内不予在该类科研项目指导立项。

4)项目结题请对照项目申报书成果要求提交结题材料,以论文形式结题的,论文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学生)。

5)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

二、项目申报

1.我校2020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拟立项22个,往年已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连续指导学生新苗项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题的不再担任该类项目指导教师。

2.项目申报者须在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该项目。

3.校团委根据省文件精神组织专家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三类项目的申报数量中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数不低于总申报数的10%

4.申报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以“学院+新苗申报”为名建立文件夹,内含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文件夹和项目申报汇总表,三个文件夹中分别包含三类项目的申报书,申报书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规范命名。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团委统一收齐结题、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228日前统一上报校团委,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072844108@qq.com,纸质稿一式三份交大学生活动中115室。相关表格材料统一按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8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0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2)要求执行。

联系人:李茂平、沈冰儿

联系电话:0578-2271185

  

附件:

1. 丽水学院2016-2018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未结题项目汇总

2. 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8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0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丽水学院2016-201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未结题项目汇总.xlsx

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8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0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

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