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创青春”丽水学院第六届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暨“创青春”浙江省第十一届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docx
关于举办“创青春”丽水学院第六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暨“创青春”浙江省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
选拔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大力推进我校青年创新创业行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推进校园科技创新创业氛围,服务我校青年学子创业就业,同时选拔并培育优秀作品参加2018年全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经研究决定举办“创青春”丽水学院第六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暨“创青春”浙江省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事安排
根据历年全国及浙江省“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有关规定,本届大赛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三类竞赛: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3.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实施步骤
竞赛分动员部署、院级竞赛、校级竞赛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各学院按照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部署,建立本院竞赛的组委会、评委会,明确竞赛步骤和评审标准,培育优秀项目。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院级竞赛阶段(2017年10月底—2017年11月底)。各学院举行本院竞赛并准备作品参加校级竞赛。
3.校级竞赛阶段(2017年12月中旬—2017年12月底)。学校将在12月中旬举行复赛,12月底组织校级终审决赛。
4.总结表彰阶段(12月底)。学校将评选表彰2017年丽水学院“创青春”第六届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和团体,并在此基础上选定作品上报省级竞赛组委会。
三、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一)参赛资格
凡在举办浙江省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均可参加全部3项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省级决赛当年的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二)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竞赛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所属领域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类别。
2.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具备参赛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截止计算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3.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具备参赛资格的,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参赛学院统一制作本校参赛作品,封面采用白色铜版纸,作品申报书需与作品装订在一起,于11月30日前将本学院选送参赛作品(一式三份)、作品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2、3)、作品汇总表(见附件4)统一上交至校团委(大学生活动中心323),同时发送作品汇总表电子版至电子邮箱2638265475@qq.com。纸质作品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请需要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团委。
(三)本届竞赛参加答辩人数最多为4人,获奖证书上填写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最终参加决赛答辩人员须为“创青春”作品申报书(附件1、2、3)上填写人员。
(四)大赛设特、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胡月芬,2271185。
附件:
1.“创青春”丽水学院第六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申报书
2.“创青春”丽水学院第六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实践挑战赛)作品申报书
3.“创青春”丽水学院第六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公益创业赛)作品申报书
4.2017年丽水学院“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作品汇总表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