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调、停(补)课规定

发稿时间:2017-09-18浏览次数:227

附件1:工学院系统调、停(补)课操作流程.docx

附件2:工学院实验课调课申请表.doc

根据《丽水学院工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纪要》要求,严格执行调、停(补)课审批制度,因科研类工作的出差需经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核后方可办理调、停(补)课手续,并严格限制次数。工学院调、停(补)课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特殊原因确需调课的应提前1周提交申请;

2. 系统排定的课程,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调停课申请”提交申请,由王明副院长审核给出处理意见。请注意:必须把“请假原因”填写清楚,学院在必要的情况下请教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系统调课步骤详见附件1:《工学院系统调、停(补)课操作流程》);

3.实验课程以各实验室送交的《工学院实验计划安排汇总表》为准,如无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调停课的,请填写《工学院实验课调课申请表》(详见附件2),发送王明副院长OA邮箱进行审核,王院长将审核意见用OA邮件回复教师本人,同时发至教务科陈晶晶处备案;

4.由教师本人负责通知教学班全体学生(相关实验室)代课、停课或补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