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工学院寝室卫生检查管理规定

发稿时间:2018-10-23浏览次数:261

第一条寝室内要保持安静、清洁、整齐,不向窗外和走廊外泼水、吐痰、抛果壳和纸屑。实施“每天一小扫地、每周一大扫”的卫生打扫与值日制度,搞好室内外和周围环境卫生。

第二条寝室内务卫生由楼幢联系辅导员牵头、工学院宿管部负责组织检查。检查结果每周公。在每周检查的基础上评定优秀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

第三条优秀寝室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优秀寝室评比基本条件

1. 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无积尘、蜘蛛网等;

2. 无卫生死角、无异味;

3. 无违规违纪行为;

4. 寝室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二)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寝室不得评为优秀寝室

1.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等不良现象;

2.寝室成员违规使用公寓楼走廊电吹风公用插座;

3.私自挪动家具和床位;

4.寝室成员有夜不归宿、私自留宿他人等不良现象;

5. 寝室内存放各种危险刀具,有赌博、打架斗殴、酗酒等现象;

6.寝室内私自经营小卖部等现象;

7.往窗口外乱扔垃圾,随意乱倒乱泼;

8.垃圾直接扫到过道上,不投放到指定地点;

9.不听从管理员管理。

(三)优秀寝室评比办法

根据楼幢联系辅导员、工学院宿管部每周检查情况,结合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走访检查反馈情况,由工学院学生科综合评审、推荐该楼宇优秀寝室。将评审结果向学院全体学生公布。

第四条不合格寝室认定标准与办法

(一)不合格寝室认定标准: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寝室列为不合格寝室

1六人间被子三条以上(含三条)未叠,四人间被子两条以上(含两条)未叠。(查寝时若人在床下,被子也要叠)

2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私拉电线,使用明火,在寝室饲养宠物。

3.寝室卫生脏乱差。

4.不配合查寝工作态度恶劣。

(二)不合格寝室认定办法

根据楼幢联系辅导员、工学院宿管部每周检查情况,结合班主任及其他教师走访检查反馈情况,由工学院学生科综合认定不合格寝室。将认定结果向学院全体学生公布。

第五条寝室卫生管理奖惩

1.每学期获得6次以上“优秀寝室”且无不合格记录的寝室,寝室成员加综测分0.5 分;获得8次以上“优秀寝室”且无不合格记录的寝室,寝室成员加综测分1分;获得12次以上“优秀寝室”且无不合格记录的寝室,寝室成员加综测分1.5分 ;

2.每周检查有不合格记录的全体寝室成员,予以全院通报,周不合格寝室人员减0.3分/次。

3.学期内在学院卫生检查或书院卫生检查中获得3次优秀寝室均可抵消1次“不合格”记录(学校月文明寝室检查以及书院卫生检查中的周整改寝室不能进行抵消)。

4.一个学期,学院寝室检查达到3次不合格等同于一次校级寝室检查不合格。

5.学院检查寝室发现1次违禁电器给予通报批评;2次违禁电器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23日开始实施,由工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丽水学院工学院

20181023